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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答: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人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参照国家或者自治区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物业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和违约责任等。
2.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期限?
答:有期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从物业项目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期限已满,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原签约双方有一方不愿续约,或者已入住业主百分之五十以上对原物业服务人的服务不满意的,由物业项目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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