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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2025-03-17 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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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全市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5年全市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docx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7日

2025年全市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化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安函〔2024〕2号)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施工工地和城市建筑拆除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结合《青岛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检查评分暂行规则》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以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为契机,全面做好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推进扬尘防治检查评分制度落实、落细,有效管控施工扬尘污染,进一步推动扬尘防治能力和水平提升,持续深入打好住建领域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压紧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持续强化扬尘防治各项措施落实,推进扬尘防治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全市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新技术应用和监管平台建设,大力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高监管效能;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健全扬尘防治体系,完善施工扬尘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三、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施工工地和城市建筑拆除工地。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1.建设单位要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拨付,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暂时不能开工和中止施工的工地,建设单位要做好裸露土地的绿化、固化或覆盖。2.施工单位要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明确各级、各工序扬尘防治责任人及防治措施。要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配备扬尘防治管理人员。3.监理单位要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加强现场巡查,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

    (二)细化扬尘防治各项措施落实。1.施工现场要设置连续封闭式硬质围挡,围挡顶部要设置喷雾系统,线性市政工程可结合实际设置,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环保。2.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拆除材料堆放场等地面要进行硬化处理,保持路面清洁,确保无明显积土浮尘。3.裸土、产尘物料、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等,要做好绿化、封闭、覆盖等防尘措施。4.土石方、建筑物拆除等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湿法作业要求,采取雾炮、喷淋等降尘措施。5.严格出入车辆清洗制度,设置冲洗平台、沉淀池等冲洗设施,确保净车出场。6.施工现场要分类收集贮存建筑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或其他固体废物。7.渣土或建筑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运输,保证装载无外漏、无遗撒、无高尖,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8.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无环保标识、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纳入淘汰名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入场。

    (三)提升扬尘防治智慧监管水平。1.施工现场要按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监管平台联网,做好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功能正常。2.扬尘在线监测点数量要按照施工场地占地面积确定。3.要结合智慧工地建设和《关于做好房屋建筑施工工地视频监控资源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合理设置视频监控点,重点监控出入口、洗车台、作业区、塔吊、围挡四角等部位,主要施工作业区、洗车台和制高点等区域至少各安装1个,确保拍摄角度和清晰度正常,满足施工现场全覆盖、无盲区、全时段监控要求。4.鼓励推行智能监测管理模式,实施扬尘监测设备与喷雾系统联动,支持手机等移动端实时监控和远程管理,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

五、责任分工

    (一)市级责任分工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市政施工工地和城市建筑拆除工地整治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调度、统计汇总、信息报送及宣传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点整治对象组织开展督导巡查。具体分工如下:

    1.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整治及智慧化工地建设。

    联系人:李天宇,联系电话:85065885,金宏地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尘办。

    2.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市政公用(含轨道交通)工地整治。

    联系人:江辉峰,联系电话:55680162,金宏地址: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3.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房屋建筑拆除工地整治。

联系人:李世杰,联系电话:85933907,金宏地址: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房屋拆除处。

    4.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分类及视频监控整治。

    联系人:姜希坤,联系电话:85062911,金宏地址: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二)区(市)级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市)具体负责属地内建设工地整治,对辖区扬尘污染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落实整改并严格依法查处。

六、时间安排

    (一)区(市)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各区(市)要组织在建房屋市政施工工地和城市建筑拆除工地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照整治内容和《青岛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检查评分暂行规则》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检查评分情况进一步完善扬尘防治各项措施。

    (二)市级监督检查(2025年5月1日—8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化监督检查评分结果运用,督导各区(市)专项整治情况;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1轮次全市巡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项目予以全市通报曝光;8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9月1日—10月30日)。各单位、各区(市)要认真总结分析工作开展情况,挖掘先进经验,打造示范标杆,对整治发现问题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防止扬尘污染问题出现反弹,切实巩固和提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区(市)要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充分认识扬尘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强化组织领导,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明确工作标准和责任分工,充分发挥网格作用,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明确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单位、各区(市)要切实加大扬尘防治监管力度,以“六强化”全面落实行动方案要求。

    1.强化开复工帮扶。把扬尘防治要求纳入开复工排查内容,坚持督帮并重,靠前一步精准服务,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帮助剖析问题根源,预先消除风险隐患。通过“帮扶一批企业,抓好一片工地,管好一个领域”,源头发力推动提升。

    2.强化分级管理。深化扬尘防治检查评分结果应用,对企业、项目全层级扬尘防治工作进行量化对比,对工作落实较好工地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较差工地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原则上,施工单位每日开展不少于1次自查评价,各区(市)每月对辖区内全部建设工程开展不少于1轮次监督评价。

    3.强化监管力度。聚焦方案重点任务,加大扬尘防控监管力度,节点上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收尾阶段,工序上重点加强土方开挖、回填工程作业,区域上重点加强内部裸土覆盖、道路硬化、门口保洁的监督检查。

    4.强化部门联动。切实发挥市区两级建设领域扬尘污染整治攻坚行动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分级负责、协调处置、齐抓共管的施工扬尘防控体系。联动各类现场检查,形成“进工地必查扬尘”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5.强化督导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随机抽查、定期巡查以及会同市综合执法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在全市抽选建设项目进行扬尘防治情况检查评分,并督导区(市)相关工作落实推进情况。

    6.强化措施创新。严格规范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设备管理,确保应装尽装、应联尽联。加强无人机航拍、智能预警监控等措施应用,推动建立“无事不扰,无时不在”的扬尘防治监管模式。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加强扬尘防治技术规程、图集宣贯培训,把工作要求宣贯到施工一线。要展示工作成效,推广典型经验,曝光反面案例,鼓励公众参与,形成“人人抓扬尘”的行动自觉。要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性成果,标本兼治,全面提升扬尘防治工作水平。

来源:青岛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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