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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营商环境,根据《遂宁市司法局关于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现将《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已含“不予处罚、免于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适用条件和认定标准,并确定了具体情形,请严格遵照执行,不再另行编制“五清单”。
附件: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 (2)(1).doc
附件3: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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