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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 | 加快发展装配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印发

发布于:2025-03-19 0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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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建(科)发〔2025〕6号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20号)精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20号)精神,扎实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持续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加快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到2025年,全区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持续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达到55%,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公共机构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6%,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到2027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模进一步扩大,近零能耗建筑实现种类和数量进一步增长,节能设计标准逐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建成一批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优化新建建筑节能降碳设计,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采用高效节能低碳设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和防火性能,大力推广保温结构一体化。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过程管理,城镇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执行72%节能标准,确保设计和施工执行率达到100%。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完善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技术标准体系,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100%达到一星级及以上标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年运行能耗1000吨标准煤(或电耗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和验收,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各对业务部门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各对口业务部门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升级。结合城市更新(城市体检),对既有建筑节能基础数据开展定期评估,建立地市级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以城市为单位制定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时序,抢抓国家“两新”政策机遇,结合房屋安全情况,明确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和外墙保温、门窗改造等重点内容,结合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小区公共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等工作统筹推进。用足用好中央补助资金,支持银川市、固原市、中卫市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部分的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改造后整体能效提升30%,公共建筑改造后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加大高效节能家电等设备推广力度,鼓励市、县(区)通过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引导居民淘汰低效能落后用能设备。完善自治区级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编制城乡建设领域技术公告及绿色低碳建筑技术、材料、产品目录,研究建立建设领域碳排放双控指标路径体系,完善自治区级公共建筑监测平台建设,实现能耗信息采集、统计分析、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对标诊断和预警调控等功能。加快建立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压实业主或用户责任,督促指导责任人定期开展公共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调试保养,确保用能系统全工况低能耗、高能效运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持续推动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出台有利于建筑光伏发展的机制和政策措施,协同推动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按要求执行《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规程》《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图集》等地方标准,鼓励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鼓励建设以“光储直柔”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发展柔性用电建筑。因地制宜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支持建筑领域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供热应用。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常态化监管和评估,及时优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运行策略。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提高居住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等电气化普及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制定供热分户计量改造方案,明确每年度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分户计量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户内不具备供热计量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可实行按楼栋计量。新建建筑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供热系统应当安装质量可靠、切实可用的分户控制、温度调控和热计量装置,确保达到供热计量要求。切实加强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落实供热计量装置安装的监管,供热单位应当参加竣工验收,保证达到分户计量收费要求。加快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合理确定基本热价比例和终端供热价格。加强对热量表的监督检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农房绿色低碳水平。坚持农民自愿、因地制宜、一户一策原则,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提升新建农房围护结构保温性能,优化新建农房采光、防潮、通风性能。有序开展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对房屋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进行菜单式微改造。推动农村用能低碳转型,引导农民减少煤炭燃烧使用,鼓励因地制宜使用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进行取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稳步提升。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住宅。加大培育本地绿色建材认证机构力度,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不断完善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当采购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持续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统筹做好施工临时设施与永久设施综合利用。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建筑拆除管理。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各地区要把握建设时序,坚决杜绝大拆大建造成能源资源浪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推广。依托区内外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开展绿色低碳建筑关键技术攻关,研发适宜宁夏地区的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鼓励引导高校围绕绿色低碳建筑相关领域开展教学科研。持续开展低碳建筑碳排放双控关键技术研究,发布《宁夏建设领域碳排放双控指标实施路径》,发布一批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典型案例,推动建筑领域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结合自治区人才战略计划,引导高校围绕绿色低碳建筑等领域加强专业建设,着力培育绿色低碳建设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从业人员工程实践培训。(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建筑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建筑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构建跨部门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建筑不同阶段节能目标碳排放双控指标体系,统一碳排放核算方法,制定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计算边界界定。(自治区统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法规标准支撑。加快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完善建筑节能降碳配套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建筑碳排放评价标准》《民用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技术标准》《农村住宅节能设计标准》等严于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科学准确量化建筑碳排放基准,提升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降耗水平。加快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开展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能效测评,确保建筑达到设计能效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改造。统筹利用专项奖补资金及现有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支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技术的研发应用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低碳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等。落实支持建筑节能、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等产品和服务,支持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宁夏局、人民银行宁夏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重要性,高质量完成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建筑领域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有效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兜住民生底线。要广泛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教育,结合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环境保护日等宣传活动,加大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宣传力度,普及建筑节能降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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