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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百色市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百政办发〔2025〕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商业公寓消费,惠民生、促消费,现将落实支持购买商业公寓政策和优化购房办理落户手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购买商业公寓政策。支持购买商业公寓就地落户,支持购买商业公寓就近入学。降低公寓居民用房使用成本,在供水、供电、供气给予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不具备商业经营条件的商铺、背街门面,且实际用于居住的,经审核批准后,可参照公寓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一)就地落户。支持购买商业公寓就地落户,可凭户口簿、身份证、不动产证(如还未取得不动产证,可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缴费凭证)、房屋备案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地点:园博园政务大厅二楼户政中心窗口
咨询电话:0776-2865715。
(二)就近入学。1.若该公寓为商业住宅性质、70年产权,此类人员子女入学可享受与商品住房同等待遇(具体入学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当年招生方案为准)。
2.若该公寓为非住宅性质商业公寓,但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则按C(户主为直系亲属)、D(户主为非直系亲属,迁入已满3年)类别办理入学(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当年招生方案为准,其中父母双方在户籍地址的住所证明,可用购买非住宅性质商业公寓和实际入住的证明材料代替租房合同)。
3.若该公寓为非住宅性质商业公寓,但未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则按F类别申请入学(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当年招生方案为准,其中父母双方在户籍地址的住所证明,可用购买非住宅性质商业公寓和实际入住的证明材料代替租房合同)。
咨询单位:百色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776-2838296。
(三)降低公寓居民用房使用成本。(请市城管局、市发改委补充)
1.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户凭相关产权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材料到办理窗口提出申请,资料审查通过后,供水公司将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对用水户进行用水性质核查,符合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用户次月进行用水价格调整。
办理地址:中山二路3-1号供水大厦一楼服务大厅汇丰广场一楼百色城产水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76-2842240
2.执行城镇居民用电。
(1)百色供电局用电用户可下载“南网在线”APP、关注“南网在线”微信服务号、“南网在线”支付宝生活号或登录“南网在线”网页版(https://95598.csg.cn/)成为注册用户,在用电申请界面根据指引办理用电申请或业务变更。供电局受理业务后,将组织业务员现场勘查,明确执行电价。供电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用电申请的办结,即时生效用电变更。首次办理用电报装的,需按附件(低压用户用电报装业务告知书)提供办电资料。
咨询单位:百色供电局
咨询电话:18877615765(片区经理服务电话)
(2)百色能源集团用电用户可凭用电主体有效的身份证明、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具体类型见附件1:改变用电类别、用电性质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到窗口申请,经现场勘察审核通过后,次月使用电量电费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右江区龙景东路10号百色能源集团调度大楼业扩报装大厅,电话:0776-2824259;
右江区城乡路12号百色能源集团业扩报装大厅,电话:0776-2805608;
园博园新政务大厅电力窗口,电话:0776-2838368。
3.执行城镇居民用气。
商住楼用气由百色中燃公司统一调整。其他用户需按模板(详见附件2)填写房屋自住说明,待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后,次月调整用气价格。首次申请用气报装的用户除房屋自住说明外,到窗口办理时还需房产证、购房合同、户主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
办理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锦绣路64号亿家龙景豪庭1-2幢103号 (龙景营业);百色市右江区城东路拉域桥下综合楼一层(城东营业厅)
咨询电话:0776-95007
(四)不具备商业经营条件的商铺、背街门面,且实际用于居住的,经审核批准后,可参照公寓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申请流程同上。
二、优化购房办理落户手续政策。家庭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暂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的,可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费凭证等证明材料,申请提前办理市城区购房落户手续。
(一)购房落户。家庭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暂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的,可凭户口簿、身份证、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缴费凭证等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市城区购房落户手续。
办理地点:园博园政务大厅二楼户政中心窗口
咨询电话:0776-2865715
(二)购房入学。家庭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办理落户手续,但暂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的,其子女可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费凭证等证明材料申请入学(具体入学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当年招生方案为准)。
咨询单位:百色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776-2838296。
三、本活动规则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百色市公安局、百色市发改委、百色市城管局、百色市教育局所有。
特此公告。
附件:1.低压用户用电报装业务告知书
2.房屋自住情况说明模板
文件下载:
附件1:低压用户用电报装业务告知书(百色供电局).docx
附件2:房屋自住情况说明模板(申请审核通过后次月生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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