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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推行应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 20250314

发布于:2025-03-19 12: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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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电子证照应用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24〕43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应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电子证照,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原则上应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电子证照换发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中的“安全综合监管系统—起重机械备案”模块,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新申请(或换发)备案电子证照业务,具体流程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电子证照操作手册(企业端)》(附件3)。发证机关办理流程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电子证照操作手册(管理端)》(附件4)。

二、证书应用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可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和蒙速办app查阅、下载电子证照,其他单位可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进行扫码验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设备管理、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应当认可并核对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电子证照,设备使用单位将使用登记电子证照附着于该设备便于查看的位置。

三、工作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大工作推动力度,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制度,按照“谁制发、谁校核”原则,切实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电子证照信息的校核、纠错。

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电子证照发证机关信息表》(附件1)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电子证照办理人员信息表》(附件2),并于2025年3月17日17时前发送至邮箱(zazxaqfwk@163.com)。

联系人:连正昊、王宁博

联系电话:0471-6681075、0471-6681084

技术咨询电话:0471-3953876

电子邮箱:zazxaqfwk@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电子证照发证机关信息表

2.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电子证照办理人员信息表

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电子证照操作手册(企业端)

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电子证照操作手册(管理端)

2025年3月14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电子证照发证机关信息表.docx|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电子证照办理人员信息表.docx|附件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电子证照操作手册(企业端).doc|附件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电子证照操作手册(管理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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