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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原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截至2025年3月17日全市已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予以公示。
除已公示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天然气销售、瓶装液化气销售、汽车加气站CNG或LNG销售均属于违法行为,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示。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3月17日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呼吁广大市民: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立即拨打举报电话,
共同维护燃气安全!
隐患举报奖励:宜昌市“燃气安全保卫战”将持续开展,如果您发现身边有以下燃气安全隐患,请及时与宜昌市城市节约用水和燃气监督服务中心联系。所反映线索经核实为重大安全隐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受理范围:
1.违章建筑占压、圈占燃气设施;
2.供气企业多年未入户进行安全检查;
3.违规从事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活动;
4.违规大量储存、运输瓶装液化气;
5.私自改造燃气设施,在胶囊房、地下室、架空层等场所违规使用燃气;
6.在餐饮、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天然气(LNG),存在安全隐患的;
7.违法充装螺丝瓶、报废气瓶,违规擅自撬换“二维码”,倒灌燃气;
8.销售劣质燃气燃烧器具;
9.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
10.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等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1.燃气设施存在泄漏等紧急情况;
12.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
举报电话:
6446336(工作日8:30—17:30)
6445920(工作日17:30—次日8:30及法定节假日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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