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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宜昌住建局关于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燃气经营许可证相关事项的公示

发布于:2025-03-19 1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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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原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截至2025年3月17日全市已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予以公示。

除已公示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天然气销售、瓶装液化气销售、汽车加气站CNG或LNG销售均属于违法行为,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示。

附件:宜昌市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xlsx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3月17日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呼吁广大市民: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立即拨打举报电话,

共同维护燃气安全!

隐患举报奖励:宜昌市“燃气安全保卫战”将持续开展,如果您发现身边有以下燃气安全隐患,请及时与宜昌市城市节约用水和燃气监督服务中心联系。所反映线索经核实为重大安全隐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受理范围:

1.违章建筑占压、圈占燃气设施;

2.供气企业多年未入户进行安全检查;

3.违规从事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活动;

4.违规大量储存、运输瓶装液化气;

5.私自改造燃气设施,在胶囊房、地下室、架空层等场所违规使用燃气;

6.在餐饮、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天然气(LNG),存在安全隐患的;

7.违法充装螺丝瓶、报废气瓶,违规擅自撬换“二维码”,倒灌燃气;

8.销售劣质燃气燃烧器具;

9.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

10.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等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1.燃气设施存在泄漏等紧急情况;

12.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

举报电话:

6446336(工作日8:30—17:30)

6445920(工作日17:30—次日8:30及法定节假日24小时)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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