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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建〔2024〕38号)、《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混凝土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建〔2024〕22号)的工作部署,2024年11月11日、12月11-13日,我局分别对清远市科尚混凝土有限公司(连山新建站)、清城区共17家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原材料进行了抽检(现场均对正在生产的料槽、罐、桶进行抽样),共抽样各类生产原材料78批次,其中:人工砂30批次,河砂2批次,粉煤灰14批次,外加剂10批次,粒化高炉矿渣粉5批次,碎石15批次,水泥1批次,标准养护试块1批次)。我局委托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对上述原材料进行检测,上述78批次样品的检测报告已出(详见附件)。
其中:
1.清远市禹通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所使用的众盛建材抽检样品经检验,按JGJ52-2006标准的规定,判该砂为中砂,其级配属Ⅱ区,石粉含量不符合JGJ52-2006标准要求;
2.清远市广清混凝土有限公司、清远市键发混凝土有限公司、清远润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晟混凝土有限公司、清远市合展混凝土有限公司、清远丰诚混凝土有限公司、清远市顺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抽检的粉煤灰经检验,细度不符合标准GB/T1596-2017中F类Ⅱ级粉煤灰的技术要求;
3.清远市禹通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抽检的高性能外加剂标准型样品含固量不符合标准GB8076-2008的技术要求;清远丰诚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抽检的高性能减水剂缓凝型样品减水率不符合GB8076-2008的技术要求;
4.清远市科俊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抽检的粒化高炉矿渣粉项目中的烧失量不符合标准GB/T18046-2017中S95级矿渣粉的技术要求;清远市合展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抽检的粒化高炉矿渣粉项目中的28天活性指数、烧失量、氯离子不符合标准GB/T18046-2017中S95级矿渣粉的技术要求。
全市暂无发现混凝土生产企业违规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海砂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
各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各类原材料自检送检要求,确保各类原材料经检测合格方可用于生产混凝土(砂浆)。
附件:2024年11月、12月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原材料抽样检测情况(人工砂,河砂,粉煤灰,水泥、外加剂、矿渣粉、抗压强度、氯离子含量、碎石)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7日
(联系人:何敏生,联系电话:3301123)
2024年11-12月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原材料抽样检测情况(人工砂,河砂,粉煤灰,水泥、外加剂、矿渣粉、抗压强度、氯离子含量、碎石).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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