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赣建办文〔2025〕114号
发文对象: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要求,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现要求各地组织开展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对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开展核查。抽查原则为:随机抽取企业总数不少于10%的企业进行核查,并重点核查以下类型企业:
- 2025年以来因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行政处罚,或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严重或多次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首次申请取得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 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业企业;
- 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二、核查依据
核查工作依据以下相关标准和规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2018年修正);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公布,2018年修正);
- 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
三、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企业的注册人员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四、时间安排及后续处理
各地应依法依规对经核查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核查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如下:
- 建筑业企业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且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 对于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