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主体资料,免费赠送VIP会员!
* 主体类型
* 企业名称
* 信用代码
* 所在行业
* 企业规模
* 所在职位
* 姓名
* 所在行业
* 学历
* 工作性质
请先选择行业
您还可以选择以下福利:
行业福利,领完即止!

下载app免费领取会员

NULL

5cdd2dc095060.jpg

政策新闻 | 西安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2024年10月17日

发布于:2024-10-20 18:20:03

网友投稿

更多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

二、新建商品住房不再实施价格指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市场实际合理确定。企业可根据项目供需情况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公证摇号。

三、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四、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关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多子女家庭在此基础上提高至1.2倍。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优化用地供应结构、规模,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提高商品房建设质量,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阳台计容比例、以户配比车位等规则,增加住房得房率,建设群众满意的好房子。

七、积极开展以旧换新、百城千企促销等活动,支持企事业等单位利用商品房去库存相关政策购买存量商品住房。

八、优化预售资金拨付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非重点监管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可直接核准拨付;申请使用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的,辖区住建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4年10月17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未标题-1.jpg

上一篇:政策新闻 | 辽宁关于核准2024年第二十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公告

下一篇:政策新闻 | 庆元建管结合出实效,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建设进入收官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