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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级工法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4-11-15 1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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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级工法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建质〔2024〕196 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施工企业:

    为促进我区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筑业科技创新水平,鼓励探索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慧建造关键技术研发应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内建质〔2023〕185 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材料

    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工法评选”(以下简称“ 申报系统”)提交工法申报信息和相关附件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上传的工法文本、演示PPT、视频和照片,其内容不得包含申报企业名称、logo、工法完成人姓名、应用项目具体名称、参建单位名称等相关图文信息,否则一律不予通过。工法文本编写应满足《办法》具体要求。演示PPT、视频应直观、简洁反映工法原理、工艺流程等主要特点或实施现场实际情况,不能重复照搬工法文本。科技查新时间为申报前1年内视为有效。

    企业网上申报时间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3日,逾期将无法申报提交。

    工法申报系统登录、操作手册及填写说明下载网址:

http://110.16.70.26:81/webserver/app/index.html。

    (二)盟市初审及推荐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确定专人负责工法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填写《申报系统盟市管理端账号申请表》(见附件),于2024年11月25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要求对申报工法进行初审把关,落实管理服务责任,加强组织指导,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及时退回并出具修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工法统一出具推荐意见。盟市推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7日,逾期将无法修改申报材料或推荐上报。

    (三)工法评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业组审查和评委会审核,评审结果按规定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公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通知本辖区相关施工企业积极申报自治区级工法,并做好初审、汇总、上报等工作。

    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报自治区级工法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的自治区级工法的,撤销其称号),予以全区通报,3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自治区级工法。

    工法申报和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 系 人:康建伟、高塔娜

    联系电话:0471-3987087(业务咨询)

    0471-6945765(监督管理)

   0471-3953876、010-59450295(申报系统技术服务)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10楼

    邮 编:010060

    电子邮箱:zazxzlfwk@163.com

附件:工法申报系统盟市管理端账号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1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11月15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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