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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建设函〔2024〕52号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我局对山东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情况在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js.binzhou.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人员、业绩情况有异议,均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实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对公示内容有任何疑问,均可来电来函咨询。
联系方式:滨州市黄河五路355号,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设计科,0543-3356022。
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变更表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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