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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
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闽建[2023]2号)、《厦门市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正向激励措施》(厦建村〔2023〕2号)及《厦门市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考核工作方案》(厦建村〔2023〕6号),市建设局决定开展2023年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年终考评,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考评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区对镇街考评及各区自评(11月15日—11月22日)。各区建设局牵头,对照《厦门市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考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区对镇街考评及区级自评,并于2023年11月24日前将区对镇街考评结果及区级自评结果加盖公章并通过金宏网报市建设局村镇处。
第二阶段:市对镇街考评阶段(11月23日—11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建设局牵头,组织专家分别到各区开展市对镇街考评。各镇街推荐1个社区(考评小散工程纳管情况)和1栋农村自建房,考评组随机抽取1个社区和1栋农村自建房进行现场考评。
第三阶段:市对区考评阶段(11月27日—12月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建设局牵头,组织专家分别到各区开展市对区考评。各区推荐1个镇街、市建设局抽取1个镇街进行现场考评。
二、考评内容
请各区提供2023年上半年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工作内业资料,包括机构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执法保障、平台保障落实情况及创新做法等(详见厦建村〔2023〕6号文)。
三、评分方法
区综合考评得分由市对区考评得分和市对镇街考评得分平均分组成;镇街综合考评得分由市对镇街考评得分和区对镇街考评得分组成;市对区考评得分和对镇街考评得分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工作要求
请各区建设局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各区建设局、各镇街考评事项联系人通过金宏网反馈市建设局(村镇处),第二阶段将由考评组专家直接前往各镇街考评,请各区建设局、各镇街做好衔接工作。
附件:1.厦门市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考核工作方案
2.厦门市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考评评分表(年终考评版)
3.各区建设局、各镇街考评事项联系人回执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11月15日
(联系人:黄诗斌 电话8122658 ;吴懿 电话:13779984065)
附件3
各区建设局、各镇街考评事项联系人回执
单 位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区建设局 | |||
镇街 |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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