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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燃气经营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行函〔2023〕629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属地初审,盟住建局对企业上报的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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