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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系统异常预警企业监管的通知

发布于:2025-01-12 01: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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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持续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发挥大数据应用在提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效能中的作用,我局在现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系统中增加了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时异常预警功能,并于近期上线运行。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预警功能是指通过注册建造师系统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系统系统的自动比对,企业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时,系统即进行预警。

二、区、县(市)建设局对注册地的预警企业进行常态化核查并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因联络方式不准确等原因而无法送达的,依法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整改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增项或升级,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三、整改期满后,区、县(市)建设局对企业注册建造师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企业注册建造师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依法撤回其资质。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将常态化运行,各区、县(市)建设局要做好工作人员调配安排,确保专人专管,尤其是下发整改通知书、动态监管信息发布等工作事项要做到专人负责,确保此事工作有序推进,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五、本通知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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