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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近期,有反映企业在申报资质过程中冒用人员证书、提供不实材料的投诉持续增加。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工作,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有关材料原件
自2022年5月13日起至住建部新资质标准实施之日,申报我局许可权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除通过济宁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外,还需于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政务服务A101、A102窗口提交全套纸质原件及全部有关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证、技术工人证书的原件,并确保申报资质涉及的人员本人知晓。未提交原件进行查验,提交的原件不符合要求以及本人不知情的,均不予受理,网上受理的不予审查通过。
二、查验范围
需核查原件的审批事项包括以下六项: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方式)新申请;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方式)增项;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增项);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升级);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延续)。
三、其他事项
经查实,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警告、撤销并限制再次申报资质等处理,对伪造证件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为加强申报材料真实性查验,我局实行多人会审制度,同一企业的申报材料需经多人联合会审通过后方可进入公示(公告)程序。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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