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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强化批后监管,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3〕481号)要求,决定对2023年省级委托审批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8月底由省住建厅委托我市审批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附件1)。
二、核查内容
(一)建筑业企业。主要核查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相应类别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是否满足相应类别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
(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核查注册人员是否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全面核查的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于9月14日前完成自查,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自查表》(附件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自查表》(附件3),并按企业类型将纸质材料报送市建管处资质科、监理科。
(二)全面核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于9月15日至9月26日通过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核查各企业人员配备情况。
四、核查结果
不满足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将予以通报,相关企业需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升级、増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根据管理权限,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高度重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自觉保持人员稳定,并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二)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要按照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要求,对企业内存在的“挂证”现象及时进行整改,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2023年省级委托审批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检查企业汇总.xlsx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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