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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对《亳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通知

发布于:2025-01-14 0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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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建管〔2023〕2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住建局,亳州高新区、亳芜园区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主体牢固树立守法、诚信意识,2021年,我局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印发了《亳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亳建管〔2021〕94号),经过1年多的试行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根据试行情况,发现部分条款内容需要完善和提升。经市工改办同意,现就《亳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施工企业优良信用采集第三项其他类表扬获荣誉中“第12-14条慈善救助捐赠、社会公益捐赠、其他公益行为(10万元加1分较高3分,有效期12个月)”进行删除。已经进行该加分项申报的企业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取消,新申请的不在受理。

二、将施工企业优良信用采集第四项管理工作引领中“第14条本地企业走出去,在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承揽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工程项目(相关项目应提供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工程结算银行转账凭证,结算发票其中之一)加2分,有效期24个月”,修改为“本地企业走出去在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承揽工程,单项合同额500万(不含)以下加0.5分;500万(含)-1000万(不含)加1分;1000万(含)-2000万(不含)加2分;2000万以上(含)加3分;有效期12个月。(提供相关项目施工合同,工程结算银行转账凭证或结算发票,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三、由住建局成立检查组每月按照审定通过企业10%的比例进行抽查 (由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机关纪委监督,法规科、建管中心参与),重点抽查信用分受理、审核、审定阶段是否规范,企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发现审批不规范、违规审批的问题对审批责任人进行约谈,情况严重的调离现岗位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发现企业存在虚假资料申报的,企业所有优良信用加分全部取消,并暂停企业6个月优良信息上传。

四、企业优良信用加分审定后予以公示7天,此期间无投诉、举报的给予企业优良分值认定;如出现投诉将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给与企业优良分值认定。

2023年7月10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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