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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于:2025-01-14 0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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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0日)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行业总体平稳健康,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前提下,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发展模式,因城施策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2022年受经济下行和疫情持续袭扰的影响,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房销售进入负增长区域,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在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中心城区实际,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5月8日,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宁德银监分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

一、起草背景

2022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供需两端信心不足,居民购房谨慎,开发企业积极性不强,市场观望氛围浓且需求不旺。为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通过进一步优化政策、提高供地质量、完善城市配套等措施,积极推进房地产行业有序、良性、正向发展。

二、起草过程

《意见》于今年初拟定初稿,3月征求了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统计局、税务局、民政局、人行宁德分行、银保监宁德分局等11个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管委会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4月19日,张永宁市长召开会议,听取我局有关拟定文件情况汇报,进行了讨论修改;4月24日,市司法局对《意见》送审稿合法性审查,再次进行修改完善;4月28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意见》;5月8日,七部门正式发布实施。

三、起草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的实施意见》(宁建综〔2018〕34号);

3.《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宁建综〔2022〕11号);

四、主要内容

本《意见》主要内容分为六个方面,点是实行购房补贴和鼓励开展优惠团购;第二点优化商品住房全装修项目监管政策;第三点从全面放宽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和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方式两个方面培育市场新增需求;第四点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第五点完善城市配套;第六点优化小区车位销售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行购房补贴和鼓励开展优惠团购

按照自愿的原则,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将新建商品住房加入团购房源库,面向社会公众团购;团购商品住房5套(含)以上可享受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一是加入团购商品住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每平方米不低于3%的优惠;二是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后,购房人可申请购房补贴,由所购商品住房项目的受益财政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较高每套房不超过2万元,另行发布实施细则。此项优惠政策执行截至2023年11月8日。

(二)优化商品住房全装修项目监管政策

强化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科〔2023〕11号)文件精神,鼓励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一次装修到位,推广菜单式全装修模式,2023年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交付比例达到30%以上;2025年达到50%以上。不再要求全装修。

(三)培育市场新增需求

(1)全面放宽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

1.在宁德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受户籍和套数的限制。(文件未提到的限售、限价和一类地段摇号的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2.允许有购买员工宿舍或周转房需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企业员工人数应在5人及以上、在蕉城区或东侨注册登记时间应满1年以上)认购中心城区除一类地外的开盘三个月后仍未售的新建商品住房;

企业与员工可共同出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该类型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且不动产权属完全登记给员工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员工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

(2)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方式

为满足被征收人对产权调换房屋的多样化需求,积极拓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稳步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方式。制定房票使用规则,明确房票票面金额计算规则、房票使用流程、使用期限、使用范围、结余变现条件等;制定房票奖励及优惠政策,可在安置补偿权益金额的基础上给予适当比例的奖励,列入房票票面金额;同时扩大房票使用范围,涵盖住房、商业办公等非住房以及车位车库。中心城区房票制度由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负责制定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

施行这种模式,带抵押的房产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步办理,有利于二手房购房者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安全系数,简化过户程序,方便群众办事。自然资源局、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此项政策进一步细化,加快推动业务流程改造,明确业务标准和申请材料,提供“带押过户”日常登记服务;不动产登记部门、第三方监管机构、银行、住房公积金等各方要加快推进系统贯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以数字化手段加强各环节风险管控、提升办理时效,进一步提升“带押过户”业务便民性和获得感。

五、完善城市配套

地块出让前需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房者,可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交房证明或相关交房材料,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公安、民政和教育部门分别负责协调落户、社区和学位等事宜。

六、优化小区车位销售政策

1.已取得地下空间权属的可售非人防车位,经首次销售二年后仍有未售车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制定二次销售方案向同小区物业服务区业主销售,每套商品房业主认购车位不超过2个(含2个),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期不少于30日),报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2.经二次销售一年后仍有未售车位的,开发企业可第三次制定销售方案对同小区物业服务区业主销售,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期不少于30日),报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予以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文中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三年。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本地的房地产有关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之前印发的中心城区相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文件内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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