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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建设〔2023〕4号
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自然资源局、通管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支持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1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漳州市加快 5G 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发〔2022〕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51456-2023)和《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J/T13-105-2021)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标准执行应用。住建部发布的《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51456-2023)(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和福建省住建厅发布的《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J/T13-105-2021)(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均已正式施行,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的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室内分布系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规划、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二、加强工程规划管控。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应严格执行《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同步规划设计通信基站站址、机房等设施。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方案联审时应当邀请属地通信主管部门参加,并通过工改系统“多规合一”联合审查平台征求通信管理部门意见。
三、加强施工图审查。在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加强与属地通信主管部门沟通,细化通信基础设施布设方案,遵循集约化建设、共建共享的原则,满足多家通信运营商需求,确保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相关图纸进行审查。
四、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在项目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实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过程的质量管理。各地通信主管部门加强对通信基础设施施工质量的监督指导。
五、严格验收管控。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组织质量验收时应邀请属地通信主管部门参加通信基础设施验收。相关验收合格文件报市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并报属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市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加强对通信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意见可向相关部门反馈,市住建局联系电话: 0596-2937633,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96-7085253,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96-6333086。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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