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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建立襄阳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家库的通知20250109

发布于:2025-01-14 2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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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高校、设计院(所):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谋划、设计方案审查、施工过程设计变更和成本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的技术支持作用,积极贯彻城市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全面推动全市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襄阳市市政公用工程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向全市征集专家库专家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范围

包括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桥梁、给排水、海绵城市建设、电力、通信、燃气、公共交通等)、建筑学、结构工程、岩土工程、水利工程和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由于园林绿化行业专家库已于2024年8月建立,本次不再重复。)

二、专家职责

接受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及局属单位相关委托,开展以下工作:

(一)参与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指南、规划、行业分析的起草与研究,对相关文本的制定与修订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审、鉴定和论证,参与工程现场检查,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行业内其它需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鉴定等工作。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自愿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二)熟悉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等;

(三)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市政公用工程相关工作满8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可适当放宽工作经验和年限要求;

(四)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项目技术问题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等现场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六)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各项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入库程序

专家入库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查、公示入库的基本流程。

(一)申报程序

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征集专家,请各单位组织推荐相关人员开展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如实填写《襄阳市市政公用工程专家库专家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已办理退休手续未在其他单位就职的,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审核;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在其他单位就职的,由新就职所在单位审核。

(二)申报材料

1.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襄阳市市政公用工程专家库专家申报表》(一式两份);

3.个人业绩材料(一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主要业绩合同,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出具的从事工作的证明材料等,论文、著作、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

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结合实际需要,对申请入库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

1.综合考虑专家职务职称、学位学历、学术水平以及专家库年龄结构、专业领域比例等因素,择优选聘入库;

2.如有单位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或隐瞒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的,一经查实,取消个人申报及单位推荐资格。

(四)结果公示

审核合格的拟入库专家人选,通过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的专家名单有异议的,可以电子邮件方式或致电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反映,我局将于限期内对异议进行核实,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异议申请人和专家本人。

(五)专家入库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聘任为襄阳市市政公用工程专家库专家成员,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管理规则

专家库遵循统一建设、动态调整、开放共享的原则管理和运行。

(一)根据项目工作内容和性质,充分考虑专家年龄、专业水平、知识结构、工作单位、技术特长等因素,合理确定专家遴选条件和组成条件,原则上选取活跃在工程、科研一线的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二)对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或特殊要求的项目,若专家库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可选定专家库以外的人员作为补充。

(三)专家实行聘任期制,原则上每3年聘任一次,不形成劳动关系。专家信息有变更的,专家个人向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提请修改。

(四)专家遵循回避原则,不得参与和本人有利害关系的项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明回避: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与项目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有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以及其他特定关联关系的。

2.近三年内本人曾在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任职或担任咨询顾问。

3.近三年内与项目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存在承担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经济利害关系的。

4.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解聘移除专家库:

1.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2.因身体原因、业务能力及信誉问题不再适宜担任专家的。

3.擅自泄露项目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未客观公正履职的。

4.存在行贿、受贿、欺诈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违反法律法规的。

5.其他情形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的。

六、其他事项

请申报人员于2025年2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樊城区新华路7号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1703办公室,或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86076162@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襄阳市市政公用工程专家库专家申报表

2025年1月9日

(联系人:尹海洋;联系电话:15571075153)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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