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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池州市部分建筑业企业不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的通报

发布于:2025-01-14 13: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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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 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开发区建设局、平天湖建设管理处、局 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近日,我局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通过系统核查发现我市部分建筑业企业安管人员配备严重不足。 针对此类问题,我局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定,通过安许系统对部分建 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进行了动态核查。

经查,池州市鸿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具体名单 详见附件)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减少或未配备安管和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要求,现责令 上述企业严格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进行整改,自本通报下发 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我局质量安全监督科领取整改通知书,并 于2个月内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后通过安许系统,配齐规定人员, 上传人员信息,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池州市长江南路 红森大厦B座1609室,领取时需携带企业开具的介绍信、企业营 业执照或安许证复印件,联系电话:0566-2027411)。

上述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新的工程 业务,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未整改或未达 到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要求的,我局将上报省住建厅依法处理。

特此通报。

附件:池州市部分建筑业企业不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名

单(2023年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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