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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51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承接31类(房屋、市政、及其它29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经辽宁省住房建设厅同意,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开展了建立《其他29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机构名录》试点工作。经过制定评选细则、通知报名、组织专家评分、排名入库等程序,首批评选出医药、化工、电力3类工程6家设计单位,建立《沈阳市医药、化工、电力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机构名录》,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工作。建设单位可自行在《名录》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的审查机构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依据。
现将《沈阳市医药、化工、电力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机构名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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