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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现就试点范围内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资质重新核定业务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21年3月15日至6月30日。
二、涉及资质范围
除较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我厅将受理和审批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办理类别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及办理方式
(一)请相关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申请有关业务。
(二)申报材料(其中第4、5项仅要求建筑业企业提供;第6项仅要求涉及跨省的企业提供)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附件2)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企业须通过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网址:jsb.justonetech.com,申报填写生成带条形码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3.《证明事项承诺书》(附件3)
4.企业业绩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涉及跨省变更需提供)(附件4)
5.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6.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三)请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办理业务。
附件:1.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2.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3.证明事项承诺书
4.企业业绩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政务服务中心
2021年4月18日
附件1
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勘察资质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设计资质
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监理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附件2
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附件3
证明事项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系(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本企业此次申请□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含国有企业改制、跨省变更)资质核定),在此做如下承诺:
1.本企业对此次申请企业资质办理条件及法律后果已经充分知悉。
2.本企业具备以下证明事项真实、有效且满足本次申请资质的标准条件要求。
(1)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2)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仅国有企业改制事项)
(3)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跨省变更、企业外资退出事项除外);
(4)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5)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所有企业共同签署,需包含债权债务、在建工程项目等内容)(跨省变更、企业外资退出事项除外);
(6)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新企业,如原企业变更后仍具有资质也需具备。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除外)。
本人自愿对上述材料内容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并确认无误,具有法律效力。如承诺内容不属实,本企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不予许可或依法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同意将失信信息录入诚信档案并在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企业业绩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系法定代表人,本单位此次申请事项为: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原企业申请的:,该项资质申报的业绩为:
业绩1:
业绩2:
…………
二、原企业申请的:,该项资质申报的业绩为:
业绩1:
业绩2:
…………
以上业绩均真实、有效,且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
本人对上述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并确认无误,此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承诺内容和企业业绩不属实,本企业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不予许可或依法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同意将失信信息录入诚信档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且自愿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及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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