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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国家赋予海南省的重大战略任务,发展绿色建筑是海南省在城乡建设领域践行海南自贸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以及海南自贸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建设要求,与《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相适应,与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相协调,因地制宜凸显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内容,充分结合海南省气候、经济、文化特点,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我厅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分院、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大学、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带建筑科学研究院(海南)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编制了《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民用建筑篇)》(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在编制过程中,遵循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经广泛充分调查研究,结合海南省气候、经济、文化特点,认真总结我省绿色建筑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了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意见,经审查定稿。《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提高与创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对绿色建筑标识的申报和审查程序、标识管理等做了相应规定。管理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条规定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可细化国家标准要求,补充国家标准中创新项的开放性条款,不应调整国家标准评价要素和指标权重。故,《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围绕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性能,形成如下技术亮点:
1.适应《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中突出本省热带岛屿特色,标准中因地制宜凸显了海南省热带绿色建筑技术。结合海南本地具有高温、高湿、高氯离子浓度、高日照辐射、高地震烈度设防及多台风暴雨及地震等地域特点,建筑功能及形式的本地特色,在创新项的开放性条款中针对海南特点,对绿色建筑的性能标准提出针对性要求。
2.协调全文强制国家工程规范修订有关内容。有效衔接全文强制性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等一系列强制性规范。结合海南省地域气候、人文特点、政策要求、未来发展工作实际,在国标的基础上优化、细分条文。
3.衔接海南省新发布的相关标准政策一系列新发展理念和新技术。随着我省建筑科技发展迅速,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内装修、健康建筑、零碳建筑等高新建筑技术理念和技术理念不断涌现并投入应用,在创新项的开放性条款中充分体现新领域方向和新技术发展。
下步将根据市场需求通过广泛宣传、宣贯培训、发布配套政策文件等途径促进《标准》的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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