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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其开发的“中国红”二期(怡和嘉园)12#、13#、14#楼及地下室项目(占地面积3557.54m2;总建筑面积33840.54 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8786.01m2,不计容建筑面积54.09 m2,地下室建筑面积5000.44m2)中的12号楼商品房向我局提出销售申请。
宁德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的现房销售备案申请,表示“中国红”二期(怡和嘉园)项目现已无争议,申请:“中国红”二期(怡和嘉园)12号楼商品房住宅按毛坯销售,其装修部分赠送购房户,如有质量问题由宁德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
为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若有异议的,可书面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予以受理审核宁德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现房销售备案申请,即“中国红”二期(怡和嘉园)12号楼商品房住宅按毛坯销售,其装修部分赠送购房户,如有质量问题由宁德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
材料递交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住建局314办公室,电话:0593-2290587。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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