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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住建局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市委依法治市办有力引领下,按照省住建厅建设“法治住建”要求,结合全市住建工作实际,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全力推进住建部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好的效果,为推进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法治建设的应有作用。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明确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压实住建法治建设责任。我们把法治建设工作列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确定局主要领导为市住建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形成“一把手”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法治科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进,业务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格局。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责任明确,分工清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局长亲自组织局党组会专门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法治建设的部分,多次在局务会等会议上强调、要求法治工作,明确要求局法治科负责人参加局务会议和党组会议,需合法性审查事项未经局法治科法制审核不得上会讨论,局务会议、党组会议纪要需经法制审核,局发政策措施等住建业务类文件均需法制审核,这些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全部得到了落实。
(二)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进一步增强住建普法效果。1、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一是制定方案,专门推进。制定了市住建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贯彻学习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确定了详细推进落实措施。二是多措并举,立体推进。《方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处级领导干部中心组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内容,利用局微信工作群、公众号等形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全面系统、联系住建业务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时要求,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自学。三是学用结合,力求实效。今年局党组会议已3次集中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二十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传达提纲》《十三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局法治科通过局微信工作群多次下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系列论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文件精神,要求各科室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通过学习,全局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开展住建工作的本领。2、制定并实施年度普法计划。专门制定了住建部门2024年普法学习计划,确定了住建系统的普法清单,明确了普法对象,细化了具体措施。积极组织开展“会前学法”。今年在局务会、党组会共开展10余次“会前学法”。同时,按照要求准备了局长在市政府常务会议讲法的课件。3、认真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制作民法典、宪法宣传图片,在宣传节点开展宣传。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落实行政复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宣传活动。
(三)突出依法行政这一重点,进一步推进住建法治政府建设。
1、全面落实住建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在住建行政决策时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今年以来,按照要求局法治科负责人对局务会议、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纪要40余件进行法制审核。二是坚持住建行政许可集体决定。明确要求企业资质审批等住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需由局主管领导主持召开局行政审批专题办公会议、相关业务科室参加,集体研究决定申请事项。三是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增强合法性决策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聘用黑龙江省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许新宇、张东玉律师等为我局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一般对局发规范性文件草案、行政处罚案件、信访案件、疑难住建执法案件、合同协议等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今年以来,已出具法律意见30余件。2、加强住建抽象行政行为法制监督。制发规范性文件均由局内设法制机构依程序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事先研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今年共组织对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对规范性文件、其它政策措施共18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大大增强了决策起草科室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增强了住建行政决策的规范性、合法性、公平性。同时,按照上级部门法治建设、放管服、营商环境建设、公平竞争等要求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3、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机制。推行《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大庆市政府网站公示了全局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职权事项,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信息,执法主体资格信息,规范事前公示。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全部申领电子执法证、出示电子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事中公示。按照“双公示”要求及时公示住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落实事后公示。二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了执法人员要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全程留痕记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实际工作中照相取证方式使用更加广泛。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执法记录仪配发至一线执法人员,为执法全程记录制度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制定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既实现了执法全过程留痕,又提高了案卷的规范性。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前必须经局法治科审核,对于相对复杂案件,事先要求顾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法制审核通过后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今年共对7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四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卷宗评查,按照省住建厅、市司法局要求,采取自查、交流评查的形式对行政处罚卷宗进行了评查,按时上报评查结果。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们在住建法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新要求、适应住建事业进一步高质量发展需要还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
(一)存在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不够的问题。基于内设法治部门人员相对不足、承担包括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内容过多,更多精力用于落实法治建设、审批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对法治建设总体方面的研究少,对全局和住建系统法治建设的长远发展谋划不够。
(二)存在市、区住建部门权责不清的问题。在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方面,市住建部门保留了对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权力,对县区建设项目行使抽查权。实践当中,有的建设项目有市政府以上部门投资,市、区住建部门监管权限界定不明。基于抽查权的存在,加之近年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投资渠道多元化,市、区住建部门之间对县区建设项目的监管职责划分不清晰。
(三)存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严格的问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音频视频证据形式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应用频率还不是很高。通过案卷评查发现行政处罚卷宗还有不规范的地方,个别行政处罚执法案件取证形式单一、证据系统性不强,整体办案质量还需提高。
三、明年工作打算
明年,我们要按照党的二十大法治建设要求,在住建行政管理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盯全市住建工作重点,进一步夯实基础,大胆创新,积极工作,再创佳绩,努力为全市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优法治环境,提供更强法治保障。
(一)深入落实普法学习教育责任。切实落实住建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年度工作内容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具体工作落到实处。继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普法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把党的二十大法治建设内容作为重中之重,做到常学常思,入脑入心。通过普法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增强领导干部以法治思维研究问题的自觉性和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二)重新梳理合理界定市、区住建行政权力边界。积极与市营商部门汇报沟通,结合全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实际,对市级住建行政权力进行再梳理,按照符合法律、服务高效、监管有效、切合实际的原则重新界定市、区住建行政权力边界,划分具体行政执法事项,力争住建系统行政权力运行效能明显提升。物业、燃气、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等职能转市住建部门后,需进一步理顺市、区住建城管部门相关职能,做到权责一致,市区两级机关协调一致。
(三)切实提高执行“三项制度”的标准。进一步增大录音录像取证形式在行政执法尤其是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中的使用频率,丰富证据形式,增强证据的系统性。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全面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提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质量,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办件质量,尽量减少或避免行政执法错案发生。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重点完善事前事中公示,做到全面、准确、合法、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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