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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
为适应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对人才工作的需要,更好发挥专家智库在职称评审工作中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一批专家,遴选调整我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委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业范围
根据我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设置情况,推荐人选需主要从事:建筑工程、建筑学、工程造价、建筑电气、暖通空调、建筑机械、市政道桥、给排水工程、给排水-水质监测、城市园林、勘测-岩土工程、勘测-工程测量、勘测-水文地质勘察、城镇燃气工程、建筑防腐、白蚁防治、城市设计等相关专业工作。
二、推荐入库条件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评委库推荐人选须在职在岗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知名度。
4.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及我省、我市有关职称政策,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5.身体健康,热心职称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参加评审工作。熟练计算机操作,适应网上评审工作要求。
6.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取得职称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作为推荐人选。
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三、推荐申报程序
推荐工作按照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遴选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程序进行。
1.各单位依据入库条件,确定本单位专家推荐人选。符合条件被推荐的专家,根据本人情况如实填写《蚌埠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评委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被推荐专家所在单位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照专家入库条件,对材料真实性、申请人政治表现、廉洁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同意推荐的,在《蚌埠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委库成员推荐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在“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推荐材料,综合专业领域、资格等级、年龄结构、单位分布等因素进行遴选,择优确定评委库人选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入库专家管理
市住建局将严格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及省人社厅《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加强评审专家规范管理,健全推荐遴选、培训考核、退出惩戒、责任追究等机制。
(一)评委库成员参加评审活动应坚持公正、准确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评审纪律,承担有关保密义务。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1)不得违规对外公布评审专家身份;
(2)不得私自接收职称评审材料;
(2)不得违规对外泄露职称评审内容;
(4)不得在应当回避时未及时申请回避;
(5)不得在评议、打分、投票等环节存在明显不公;
(6)不得利用评审专家身份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提供便利, 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不得与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存在利益交换;
(8)不得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二)评审专家在开展职称评审时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履行评审职责、公平公正评审等事项作出承诺。评审专家出现违规行为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同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人社部门也将汇总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用于对评审专家进行信用核查。
(三)评委库成员根据备案周期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履职情况,期满经审查合格的,可继续入库;对违规违纪或不胜任评审工作的评委库成员,将调出评委库。
(四)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情形的,推荐单位应主动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调整。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需在11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推荐表、汇总表等材料,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蚌埠市南湖路1008号10楼1021室),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bbszjjrsk@163.com。
其中:三县企事业单位报送至各县住建局审核后,由县住建局集中报送至市住建局,市直及各区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报送至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联系人:陈锐 联系电话:0552-2567018)
附件:
1.蚌埠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委库成员推荐表
2.蚌埠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委库成员汇总表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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