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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建质函〔2024〕168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各设计单位,有关公共建筑所有权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深刻汲取全国多起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垮塌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24〕2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到当前大跨建筑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认真落实设计回访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设计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担当精神,主动开展公益服务。按照“突出重点、问题导向、预防为主”的原则,对进行回访服务的大跨建筑开展设计复核、功能复核、整体使用情况复核,对大跨建筑所有权人进行公益安全提醒。
所有权人是建筑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设计回访是帮助自身降低安全事故风险的有效手段,要与设计单位良性互动、密切配合,积极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垮塌事故发生。
有关行业协会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工作,积极协调、发动会员单位开展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加强社会宣传引导。
二、设计回访内容
(一)回访范围。主要回访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屋盖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单跨跨度大于24米或悬挑长度大于8米的各类大跨建筑(如体育场馆、礼堂会场、运输场站、医院门厅、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型公共建筑)。重点回访建成时间长、建造标准低、使用环境恶劣的大跨建筑。国家级大型体育馆和大型博物馆、机场航站楼、高铁候车楼等建设标准高、管理严格、维护保养规范的公共建筑,可不纳入回访。
(二)回访要点。各设计单位开展现场回访应重点查看以下内容:建筑整体外观是否良好,是否存在变形或倾斜;建筑使用功能、使用环境、使用荷载是否与原设计相符;钢结构整体体系、钢结构节点连接是否与原设计相符;屋面是否存在因多次防水等施工造成的荷载增加;屋顶是否违规堆放载物料情况;钢结构构件及支座涂层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明显锈蚀、变形、开裂、松动等;是否违建加建等影响屋架结构安全的情况。
本次设计回访不属于安全检查,不对大跨建筑做整体安全性鉴定,设计回访结论不作为事后对设计单位、所有权人追责的依据。
三、工作安排
(一)做好统筹部署。本省注册的甲级设计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回访工作,支持本省注册的乙级设计单位同步开展工作。各设计单位要梳理本单位参与设计的所有大跨建筑项目,建立回访项目清单,尽快开展设计回访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积极沟通各有关设计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前期全省大跨度大空间房屋建筑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回访。要主动联系属地教育、旅文体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相关事项通知到属地大跨建筑所有人,发动、鼓励所有权人主动联系原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回访。要通过多渠道准确掌握属地所有符合回访条件的大跨建筑,对设计单位遗漏未报的大跨建筑进行查漏补缺。
(二)开展现场回访。各参与回访行动的设计单位要运用微信小程序“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填报项目的基本信息、开展现场回访。现场回访过程中,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确保人身安全。回访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向所有权人反馈;对未能开展现场回访的大跨建筑,设计单位可向所有权人发送安全提示。相关大跨建筑所有权人应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建筑使用功能、使用环境、维护保养等符合设计要求,避免事故发生。
(三)探索长效机制。鼓励所有权人与设计单位签订长期服务合同,定期开展设计回访,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对回访工作效果好的单位,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推动全省工作提升和长效机制建立。我厅将选取一批优秀设计单位向住建部推荐作为设计回访重点联系单位,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统筹推进本地区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本行业领域、本系统管理、本部门所有大跨建筑的结构安全监管责任,明确所有权人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身份,按照部署要求开展设计回访公益行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精心组织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媒体等各种渠道宣传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案例,宣传大跨建筑安全使用及维护保养常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要主动发声,解读设计回访公益行动与安全监督检查的区别,打消大跨建筑所有权人的顾虑,让所有权人充分认识到设计回访是“为他好”,促进回访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大激励力度。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协会要加强对设计单位回访工作的激励和表彰力度。对主动申报承担重点联系单位和认真负责开展回访工作的设计单位及个人,要通过通报表扬等方式予以鼓励,并按规定开展信用加分。对主动配合设计回访、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的大跨建筑所有权人,要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并鼓励行业协会对设计回访公益行动中的先进单位在评优评价中优先考虑。
(三)及时开展总结。本次回访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本地区相关材料收集汇总工作,于每月月底将行动进展情况(附件)、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回访工作总结(包含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等)报送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邮箱:hnzjtzac@126.com。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负责相关协调联络工作,于8月5日前通过海政通向我厅报送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朱一能、吴锺政,电话:65338732;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苏超,65352835;省勘察设计协会,李辉,65390492。
附件: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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