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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金沙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每天约 5000吨生活污水溢流偏岩河 ”(对应省整改任务 第三十一项 ) 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 年 7 月 9 日至 7 月 22 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提出。联系电话: 0851-85360151 ;地址:贵阳市 云岩区 延安西路 2号 。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 三十一 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 24 年 7 月 9 日
附 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 贵州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金沙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每天约 5000 吨生活污水溢流偏岩河。 |
整改责任单位 | 毕节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消除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
整改措施 | 1. 安装处理能力 4400 吨 / 天一体化设施,对城区溢流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临时解决生活污水长期溢流排入偏岩河问题(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 2. 加快县城三期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2022 年 1 2 月 31 日前)。 3. 对城区污水管网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科学编制改造技术方案,推进污水管网改造(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毕节市金沙县于 2021 年 12 月底采购 APOW-MBR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10 套(处理能力为 4400 吨 / 天),安装在县城一期污水处理厂内,将溢流污水收集处理,出水水质经第三方检测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 , 临时解决生活污水长期溢流排入偏岩河问题。 2.毕节市金沙县于 2022 年 12 月建成金沙县县城三期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 15000 吨 / 天,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 3.毕节市金沙县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城区管网全面排查,最终形成《金沙县排水管网普查项目工作评估报告》,排查工作共检测排水管道 162 . 13 千米 ,已建立雨污水管网排查登记台账管理, 2022年6月,金沙县人民政府印发《金沙县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攻坚方案(2022-2024年)》,推进污水管网改造,截至2023年底共完成新(改)建雨污管网84.38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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