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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建市函〔2025〕10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有关工作安排,为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违规问题处置力度,推动建筑用工实名制、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2024年5月至10月,我厅会同省人社厅在全省开展了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结果通报
本次共成立4个检查工作组,赴我省11个地市及省综改区随机抽取了102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实地核查,累计发现移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线索874条,实施行政处罚483.5万元。在本次检查工作中,建设单位主要问题是工程款支付担保办理不规范,涉及问题线索50条,占建设单位问题总数约29%;施工单位主要问题是建筑用工实名制制度落实不到位,涉及问题线索159条,占施工单位问题总数约31%;监理单位主要问题是现场监理人员履职情况差,涉及问题线索54条,占监理单位问题总数约31%。
二、典型案例通报
(一)未批先建问题
项目名称:长治市上党区金港宸院房地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煦汇房地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1MA0MT27Q87)
施工单位:河南鼎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81MA40Y7MC7N)
存在问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施工。
处置措施:由长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建设单位处以1452000元罚款(长城罚决字〔2024〕第S-0005号),依法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长城罚决字〔2024〕第S-0006号)。
(二)违法发包问题
1.项目名称:太原市清徐县文源城C区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优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21MA0L83L36Y)
存在问题:建设单位将部分专业工程违法发包给非总包单位进行施工。
处置措施:由清徐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建设单位处以63085.98元罚款(清城综执罚字〔2024〕007号)。
2.项目名称:吕梁市商业综合体项目一区(一期-13楼)
建设单位:吕梁市智慧万华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02MAOMUECU0Q)
存在问题:建设单位将桩基工程违法发包给非总包单位进行施工。
处置措施:由吕梁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建设单位处以1990元罚款(吕城罚决字〔2024〕64号)。
(三)转包问题
项目名称:运城市君铂国际
施工单位:陕西宜顺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U8LA420)
存在问题: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部分材料采购合同负责人非本单位人员,存在工程项目转包行为。
处置措施:由运城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施工单位处以193386元罚款(运市城管执(建)罚决字〔2024〕24-1号)。
(四)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问题
建设单位:山西华南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1MA0LA0MP5F)
存在问题:建设单位在办理山西华南智慧融创科技园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具有担任项目经理资格且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前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条件,存在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行为。
处置措施:由长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建设单位处以20000元罚款(长城罚决字〔2024〕第S-00002号)。
(五)违法分包问题
项目名称:晋中市太谷区曦园城市之光5、9号楼住宅楼及地下车库
施工单位:重庆李家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09477930M)
存在问题:建设单位将通风工程和防水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山西名飞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和太谷县永佳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
处置措施:由太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施工单位重庆李家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4624.19元罚款(晋(太)城罚决字〔2024〕08第21-1号),依法对不具备相应资质承揽业务的山西名飞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处以5603.19元罚款(晋(太)城罚决字〔2024〕08第13-1号),依法对不具备相应资质承揽业务的太谷县永佳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处以5603.19元罚款(晋(太)城罚决字〔2024〕08第14-1号)。
(六)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
建设单位:晋城市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003990860360)
存在问题:建设单位在组织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四期B区项目进行招投标时,招标公告要求施工投标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实际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资质即可承揽,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
处置措施:由晋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建设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晋市城罚决字〔2025〕第15号)。
(七)未依法办理工程支付担保问题
建设单位:太原新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662394184H)
存在问题:建设单位未依法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处置措施:由太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建设单位处以90000元罚款(并城综执罚字〔2024〕第217号)。
对上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责任单位及其在我省建设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均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对象。
(八)项目经理履职问题
1.项目经理:彭彦鑫(注册编号:晋1142016201707305)
存在问题:在担任大同市平城区中央储备粮大同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的项目经理期间,存在履职不到位的违法行为。
处置措施:由大同市平城区住建局依法对项目经理处以20000元罚款(平城住建罚字〔2024〕020号)。
2.项目经理:马犇(注册编号:晋1142021202200284)
存在问题:在担任运城市夏县天沐邑水天麓一期(5#、6#、7#、13#、15#、16#、17#、S20#、S21#、S22#、地库(含人防))项目的项目经理期间,存在履职不到位的违法行为。
处置措施:由夏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元罚款(罚字〔2024〕13号)。
3.项目经理:付虎灯(注册编号:晋2142008201004591)
存在问题:在担任朔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输电检修分公司朔州运维基地项目的项目经理期间,存在履职不到位的违法行为。
处置措施:由朔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依法对项目经理处以3000元罚款(朔开建罚字〔2024〕03号)。
(九)项目总监履职问题
1.项目总监:赵彤(注册编号:14000048)
存在问题:在担任大同市经开区华联电商物流数字经济产业园的项目总监期间,存在履职不到位的违法行为。
处置措施:由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对项目总监处以2000元罚款(同经开罚决字〔240305〕第002号)。
2.项目总监:宋建忠(注册编号:14008919)
存在问题:在担任阳泉市平定县恒泰新城三期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期间,存在履职不到位的违法行为。
处置措施:由平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项目总监处以3000元罚款(平城罚决字〔2024〕第33号)。
3.项目总监:王俊平(注册编号:14005303)
存在问题:在担任忻州市代县中医院新建项目的项目总监期间,存在履职不到位的违法行为。
处置措施:由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依法对项目总监处以10000元罚款(罚字〔2024〕12号)。
对上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责任人员及其在我省承担的建筑工程项目,均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对象。
三、联合惩戒通报
1.企业名称:山西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48554468A)
存在问题:企业拖欠20人工资24.41万元,由省人社部门推送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有效期截至2027年2月27日(长潞州人社监列决字〔2024〕第01号)。
2.企业名称:山东京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03MA0LG6XP4H)
存在问题:企业拖欠26人工资28.97万元,由省人社部门推送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有效期截至2027年3月19日(长潞城人社监列决字〔2024〕第001号)。
3.企业名称:重庆新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88927364M)
存在问题:企业拖欠34人工资47.40万元,由省人社部门推送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23日(晋开人劳监列决字〔2024〕4号)。
4.企业名称:河南胜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0061375260P)
存在问题:企业拖欠29人工资78.50万元,由省人社部门推送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10日(隰人社监列决字〔2024〕001号)。
对上述由省人社部门推送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的责任单位,在有效期内,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等相关规定开展联合惩戒,依法做好处置工作,并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建筑市场监管责任
各市要切实担当本地建筑市场监管职责,用好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手段,对管辖建筑工程项目及相关参建主体进行深度“体检”,及时制止纠正建筑市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整治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转包等违法问题的高压态势,有力维护本地建筑市场秩序稳定,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果
各市要进一步加快住建领域监管、执法和行政审批信息交互共享,健全完善行业管理协同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厘清职责边界,加大违法违规案件处置力度,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率;要积极会同人社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充实监管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监管取得实效。
(三)强化行业监管执法结果应用
各市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地建筑市场监管成果,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对符合我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失信行为,及时记录相关责任主体不良信用信息,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24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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