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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分享了他们设计院遇到的一件麻烦事:
该院设计的某个工程,施工单位向甲方讨要工程款,没要到,就打了12345,12345转住建局处理。于是,住建局找甲方了解情况,甲方说没支付工程款的原因是施工单位没按图施工。
施工单位立马拿出验收资料,各方签章齐全,监督部门也参与了。住建局就安排图审中心去设计院核实,是否按过审的图纸施工。
经核查,发现施工单位的确没按图施工,可设计院确实也签字盖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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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大概就是这样,可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如果拆除重新施工,这个钱归谁出?原施工单位肯定不干,原工程款还没要到手呢!甲方肯定也不出钱,如果出的话,早支付了……
现在板子打到设计院身上,说验收时为什么设计方没提出来与图纸不符!
其实,行业内的人都知道,施工过程中变更是常事,有时候甲方要求变更,不影响结构安全,施工方就改了,有些变更会增加费用,施工方还挺乐意,监理要求不严的话,就不找设计院出变更。
验收一般走马观花,设计人员是很难发现的,一般看到监理签字就跟着直接签了。
03
这个事情,我认为既然验收材料签章齐全,工程竣工验收就是住建部门总牵头,住建局理应负责监督建设工程是否按图施工。
所以,严格来说,各方都有签字,各方都有责任,不只是设计院的问题。
甚至还有更大的可能是,甲方为节省造价,自行“优化”了图纸,这“优化”不影响结构安全但不符合规范要求,而施工和监理按甲方意思执行,瞒着设计单位,只是最后不认帐而已。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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