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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广元市住建局《关于完善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第5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于:2024-09-28 1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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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华、何婷、黄煌委员:

您们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第5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工作开展情况

全市居民小区总计2568个,其中老旧小区(建成于2000年以前)1313个。鉴于项目开发较早、电动自行车尚未全面普及等缘由,2019年以前,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仅有58个,占比仅为2.02%。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的迅速推广以及绿色环保理念的广泛传播,居民对于在小区内能够安全、便捷地充电及停放电动自行车的需求与日俱增。我局紧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以及业主自治等多元化路径,全力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与优化。截至目前,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数量增至542个,占比提升至21.11%,有效缓解居民的充电难题。

二、存在的问题

部分老旧小区尽管已设置充电桩,然而普遍存在充电设施匮乏、停放空问狭小的状况,个别居民为图方便,仍旧采用飞线充电的方式,由此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教育。一是我们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如微信公众号、社区群、小区宣传栏等,定期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知识和火灾防范技巧,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二是督促各县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电动自行车台账,登记车牌和联系电话,发现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等情况,及时联系业主挪车。三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对非机动车占用单元门厅、楼梯间、安全出口、共用走道等处停放,使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内值班人员违规生活居住等现象进行劝导,对拒不清理的要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机关报告。

(二)完善相关充电设施。一是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0号)精神,我们将积极对接市自然资源局在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基础上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及管理。二是组织专人对小区进行摸底调查,了解电动车数量、停放和充电需求等情况,通过政府引导、业主支持的方式,合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相应消防设施设备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或补贴政策,同时鼓励物业公司、社区居民出资等方式,合理利用闲置空问建设集中充电场所。三是协同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在有条件的小区内,共同划定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建设集中充电车棚和充电设施,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

(三)强化监督管理。一是督促物业企业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已建成的充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二是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管理单位的监督,要求其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对充电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和安全隐患。三是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居民对违规充电、破坏充电设施等行为进行举报,对经查实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尊敬的刘清华、何婷、黄煌委员,您们的提案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感谢您们的关注和建议。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5日

(联系人:徐頔,联系电话:18113692181)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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