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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5-03-13 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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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我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标识管理

    (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区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绿色建筑二星级标识认定和管理,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初审、推荐等工作。

    (二)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工作,承担本地区绿色建筑一星级标识认定和管理并汇总上报认定信息,负责本地区二、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和推荐等工作。

二、严格标准执行

    (一)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可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2024年10月1日以后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民用建筑工程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2024年版),按新版标准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确定建设水平,提出设计要求。

    (二)推动绿色建材应用,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民用建筑)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0%。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加大绿色建材采购力度。

    (三)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按一星级及以上星级设计建造。绿色建筑应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竣工验收时应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标准进行查验,在交付时提供绿色建筑使用说明书。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绿色建筑预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建设管理,推进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紧紧围绕新建建筑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竣工备案五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夯实绿色建筑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完善绿色建筑建设责任闭环工作机制,确保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环节闭合、全程可控、责任明确、质量保障。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具体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在进行项目咨询、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据政策法规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履行职责。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具体要求,依据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将绿色建筑设计内容纳入建筑设计中,提供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全部技术内容。不符合绿色建筑相应等级设计要求的,不得提交建设单位送审。

    (三)图审机构应严格按照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具体要求,依据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绿色建筑技术审查并出具相应等级的审查意见,对未按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出具审查合格书。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采购使用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应对施工采用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进行查验,并按照规定鉴证取样,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验,保证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五)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对擅自变更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内容,或者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采用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的,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检测机构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开展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对检测发现的不符合设计或者规范要求的项目,应及时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竣工验收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八)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四、加强工作落实

    发展绿色建筑是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扛起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政治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质量监督,积极创建星级绿色建筑。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在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问题或有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有关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211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自动失效。

    联系人:顾丽丽联系电话:0991-2830947

    邮箱:1134530798@qq.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3日

来源:新疆自治区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3月13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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