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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建设类法律、法规,我局对四川中遂瑞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互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6日),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四川中遂瑞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延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审查意见:拟同意。
二、四川互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增项)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审查意见:拟同意。
行政许可申请人如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提交申诉申请材料,并于公示期内完成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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