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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透明度,行政决策民主性。经研究,决定修改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现将《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修改<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各个单位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8日。有关单位和市民在此期间可通过信函、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通讯地址: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丽水市城东路99号)
联系人:张婷 电话:2610575 传真:2610616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修改〈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修改〈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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