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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2023年新审批资质企业进行核查的通知》安排,2024年3月至5月我局组织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新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企业自查、县级初核和市级抽查,共发现资质不合格企业25家(见附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企业净资产不达标、主要技术人员配备不齐、人员社保不全、未按时提交材料、个别企业无法联系等情况。
二、整改要求
(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资质核查不合格的25家企业限期1个月整改,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建议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本通报后要督促不合格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企业整改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附件:2023年新审批资质企业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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