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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第四条规定“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保障政策实施落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年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建立个人账户或账户已封存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自主就业创业的各类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新市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灵活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也可以参照本办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办理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提供身份证和建设银行储蓄卡(一类账户)。
2、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情况表(大厅叫号台领取)。
3、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协议(大厅叫号台领取)。
(三)办理流程
(四)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时提供的建行银行储蓄卡必须是一类卡。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的缴存比例为5%、9%、12%自选,缴存基数可选择当年社平工资的1-3倍(整数倍)。缴存基数可在开户后次年每年变更一次,贷款后变更为还款金额。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五)咨询电话及网址
电话:0471-12329-1
网址:www.hhhtgjj.org.cn
微信公众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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