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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2025-03-19 0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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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建消防〔2025〕3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教委、经济信息委、公安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文化旅游委、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消防救援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现将《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消防救援局

2025年2月27日

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和我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有序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以下简称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坚持协同推动、系统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聚焦重点领域消防审验手续、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等三方面,全面开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坚决守住消防审验工作底线,切实提升工程消防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5年7月底前建立重点领域消防审验违法违规问题项目信息库;2025年12月底前建立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动态管理机制、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名录公示制度,完成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信息归集;2026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领域消防审验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和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造假问题整治;2026年12月底前巩固提升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形成消防审验违法违规协同监管长效机制。

    三、治理范围

    (一)消防审验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的范围是2019年4月1日后投用,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的项目。重点排查整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商业综合体、旅馆业场所、歌舞游戏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对重点排查整治对象以外以及2019年4月以前投用的,各区县可结合实际情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向当地政府汇报后实施整治。

    (二)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的范围是在建工程项目。

    (三)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的范围是2020年6月1日以来提供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特殊消防设计咨询、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等各类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的单位。

    四、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审验手续不全或缺失问题

    (一)责任主体整改责任

    原建设单位是项目消防审验手续不全或缺失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原建设单位已丧失法定主体资格的,由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重组后的单位或使用人等)履行项目消防审验手续不全或缺失问题整改主体责任。

    责任主体应主动梳理造成项目消防审验手续不全或缺失的问题,开展自查并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项目表》(附件1),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具体措施、资金来源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按照不低于建设工程建成时的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二)部门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统筹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对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排查出的消防审验违法违规项目规划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要求的依法办理规划认定意见。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划转执法事项清单,依法开展对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案源线索的查处。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未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及时抄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教育、经济信息、公安、民政、人力社保、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体育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火灾防控工作职责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5号)要求,按照部门职能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排查”的原则,组织排查本行业相关建筑(场所)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审核确认排查结果并同步抄送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项目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责任单位消除火灾隐患、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五、全面排查整治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造假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流通领域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单位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享。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依法查处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涉及消防的材料、构配件和消防产品检验检测管理体系,制定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检验检测指南,规范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工作。各地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规定,逐步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组织开展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见证取样检测,及时汇总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形成问题清单与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共享,对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建设单位不得使用、整批次清退。

    六、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造假问题

    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目录公示制度,指导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动态监管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

    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施工图审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排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参与建设工程消防查验、现场评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进行排查,会同消防救援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同。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动态更新排查整治情况,每月25日前向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抄送本行业当月排查核实情况(附件1、2),涉及规划认定意见办理的应同步抄送同级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实现排查整治闭环管理。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每月30日前将当地排查整治情况(附件2)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二)加强监督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定期调度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对拒不配合的实施联合惩戒。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实时跟进本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度,结合业务工作强化监督指导。

    (三)加强科技创新。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等部门应引导相关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积极开展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创新,做好鉴定评估、推广应用。

    各区县应于2025年3月底前发布当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5年7月底前建立问题项目台账并报市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刘洁;联系电话,023-63008361。

附件: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项目表

    2. ××区县行业/住建部门消防审验手续问题项目整治清单

来源:重庆市住建委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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