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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昌市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行政检查的通知

发布于:2025-01-13 19: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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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各项目相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530号)、《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17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行政检查的通知》(赣建科设[2023]7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市场行为,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监管,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23年度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行政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南昌市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2023年民用建筑在建项目。

二、检查内容

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

重点检查:1.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图审机构审查的情况;是否擅自变更已经图审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减少节能措施、降低节能标准;是否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2.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是否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3.施工单位是否按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图纸施工,是否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保温材料进行查验,是否使用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

4.工程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是否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是否存在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情况;

5.工程现场实物质量和资料情况。节能工程实物是否与设计相符以及质量控制情况;节能材料、设备质量控制情况;节能工程性能检测情况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6.项目各方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绿色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洪住建字[2022]181号)文件要求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23年7月24日至8月10日(各项目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双随机检查方式

1.参与检查的工作人员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南昌市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

2.南昌市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在建项目按5%随机抽取,检查采取查阅设计施工文件以及抽查施工现场等形式进行。(随机检查项目名单及具体时间安排待随机抽取后予以公布)

五、有关要求

1.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不应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检查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2.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提供辖区范围内民用建筑在建项目名单,并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于2023年7月24日前报我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3.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对不接受双随机检查的项目,一律认为不符合检查要求,记失信行为记录并予以全行业通报。受检查项目建设单位须通知各方主体准时到施工现场配合检查工作。

4.经核实,对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记失信行为记录、予以全行业通报。

联系人:建筑节能与科技科邓柳华

电 话:0791-83884160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昌市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行政检查工的通知(1)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0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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