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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及相关企业: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对以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我厅委托审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通过对企业提交的申辩材料复核,发现湖北国桢曦建筑有限公司等56家建筑业企业不满足标准要求,同时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销湖北国桢曦建筑有限公司等56企业的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详见附件),且自撤销之日起规定时限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各相关企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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