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免费领取会员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年第128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天津津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12家企业单位(名单详见附件)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要求。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现责令相关单位于2021年6月21日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委。整改工作完成前,相关单位将纳入我委重点监管范围。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条件的,我委将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企业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各单位于2021年6月21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整改报告(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我委(邮箱tjzjwzac@126.com,联系电话:28468950)。
2021年5月20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上一篇:政策新闻 | 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政策新闻 | 2021年第五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