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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孝义市城市管理局、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兴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岚县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晋建城规字〔2022〕172号)关于开展燃气项目技术标准审查的要求,制定了《吕梁市燃气工程项目技术标准审查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抓好工作落实。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4日
吕梁市燃气工程项目技术标准审查流程
为落实《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关于“市级燃气管理部门出具技术审查意见,作为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应当具备条件”的要求,市住建局组织制定《吕梁市燃气工程项目技术标准审查流程》,作为燃气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的审查条件,适用于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和车用燃气经营许可申请,具体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
燃气企业向县级燃气监管部门提出技术标准审查书面申请,县级燃气监管部门向市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局燃气管理科请示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筹备安排相关工作。
(二)技术审查
局燃气管理科牵头召集燃气专家组、市燃气安全事务中心和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对燃气工程进行技术审查。
(三)问题整改
燃气企业按照燃气专家组意见,对存在问题(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局燃气管理科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四)联合验收
局燃气管理科、燃气专家组、市燃气安全事务中心和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由专家组组长签注意见。
(五)出具结论
燃气工程项目经联合验收审查合格后,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经局长专题会研究同意后加盖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否则无效。
二、技术标准
根据《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晋建城规字〔2022〕172号),结合管理工作实际,明确燃气工程技术审查标准如下:
(一)符合城镇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应符合依法批准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包括市级、县(市、区)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现行专项规划中未予明确的,应当征求规划编制单位意见。
(二)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方案
1.安全管理制度(五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安全宣传制度。
2.经营方案(八项):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质量保障、安全用气服务制度。
(三)应急预案与双重预防机制报告取得备案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报告由本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由县级燃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评审专家来自省住建厅专家库)评审并依法备案。
(四)符合国家及省级燃气行业通用技术规范
以勘察、设计、施工等通用专业技术要求为标准,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审查燃气工程符合国家及省级燃气行业通用技术规范情况。
三、相关事项
(一)成立专家组
在“山西省评审管理系统”中抽取3名专家成立燃气工程项目技术审查专家组。
(二)经费保障
专家评审经费由局计财科统筹安排,标准执行现行省、市有关规定,专家评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专家本人。
(三)工作纪律
所有参与燃气工程项目技术标准审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标准,严谨程序,认真负责。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个人签字不能代表本部门(单位)意见;要切实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要求,不得接受各种形式的企业约请和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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