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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关于加快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建设,促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2日,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件草案有修改意见的,可以在截止时间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我厅,逾期未反映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杨世涛
电话:027-87715785
邮箱:jnb@hbszjt.net.cn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加快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2日
关于加快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决策部署,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结合我省就地城镇化和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工作,在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基础上,就加快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建设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设星级绿色建筑
星级绿色建筑包括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按照《条例》要求,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要求建设,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建筑按照不低于二星级要求建设,引导房地产项目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要求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推行更高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绿色建筑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建造、运行、监测、预评价及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加快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到2025年,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20%;到2027年,各县(县级市、区)新建星级绿色建筑项目不少于1个;到2030年,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30%。
二、严格做好星级绿色建筑立项和规划审查
各地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在开展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立项审批时,应当将星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重点审查绿色建筑设计策划文件和绿色建筑评估报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星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将星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范围,对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重点审查绿色建筑方案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注明星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三、加强星级绿色建筑建设过程管控
(一)强化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星级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申请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中应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应提交项目绿色建筑设计策划文件和绿色建筑评估报告。在项目申请规划审查的方案设计文件中应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应提交项目绿色建筑方案设计和绿色建筑评估报告。在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星级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要求,并应将星级绿色建筑相关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预算。项目设计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项目施工过程中,督促各参建主体按照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将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措施予以落实。项目完工后,应组织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并将专项验收资料纳入竣工验收技术档案。项目竣工后,应申请绿色建筑评价。
(二)把好设计图审关。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中,落实星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及相应技术措施,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和专项计算报告,各专业相关设计内容应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一致。各专业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明确绿色建材使用要求。涉及后期景观、装修、标识标牌、智能化等专项设计的内容应在相关专业的一次设计中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二次设计未经允许不得修改一次设计内容。鼓励装修、景观、标识标牌、智能化等专项与建筑施工图一体化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配置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团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专项审查,确保星级绿色建筑等级标准及相应技术措施在各专业设计文件中落实到位。对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标准或专项设计不合格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三)加强施工验收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将绿色建筑施工技术措施、绿色建材应用等相关内容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落实,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前应组织各专业进行绿色建筑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并保留记录,在施工现场公示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等级要求和主要技术措施;应优先使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及《湖北省绿色建材产品推广目录》推广的绿色建材产品,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材产品进行检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建材产品不得使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出具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自评报告。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编制绿色建筑专项监理方案,并对施工过程中的绿色建筑技术实施情况进行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确保绿色建筑设计及验收要求有效落实,于工程验收前出具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评估报告。设计单位应参加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工作,并出具评价意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实施绿色建筑专项检测,出具包含能效测评在内的检测报告,并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公正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强化星级绿色建筑运维管理
(一)提升运维水平。星级绿色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星级绿色建筑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星级绿色建筑正常运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维护和保养的,应当在服务合同中载明符合星级绿色建筑运行要求的服务内容。鼓励建筑节能服务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为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加强能耗及碳排监控。获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当加强项目的能耗监控,主要包括水、电、天然气的消耗量,进行建筑碳排分析及碳足迹分析,按时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各地住建主管部门。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强星级绿色建筑的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等情况检查,开展建筑碳足迹核算,形成试点经验。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职责。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和发改、规划等多部门合作,结合绿色低碳县城建设工作,在立项、规划、建设、运营各阶段分工协作,按照《湖北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24版)》分别把关,做好星级绿色建筑立项审查、规划审查、预评价及评价工作,协同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建设。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星级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条例》、相关标准规范及本通知要求履行相应责任、落实相关工作,对不满足要求的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竣工验收监督时明确不予通过。严厉打击以“优化设计”等名义降低星级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标准、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不重新进行图审、施工技术措施不满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等问题。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和市场应用模式,落实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政策。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财政补助、税费优惠、专项债券等方式,推动星级绿色建筑发展。
(四)做好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省住建厅科技委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专委会及专家库作用,联合行业协会、科研设计、大专院校等机构,做好绿色建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技术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为全省各地开展绿色建筑策划、评估、设计、预评价和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条例》及绿色建筑相关政策的宣贯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活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绿色建筑发展氛围。及时总结、积极推广星级绿色建筑建设的成功经验,发挥优秀项目引领作用,促进高品质星级绿色建筑快速发展。
《关于加快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2月1日颁布,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从根本上解决了绿色建筑政策约束性不强、执行力不足、监管手段乏力等问题,破解了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为全面建设绿色建筑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条例》对星级绿色建筑做出了规定: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要求建设,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建筑按照不低于二星级要求建设,引导房地产项目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要求建设。为贯彻落实《条例》,加快推动星级绿色建筑建设,结合我省星级绿色建筑发展现状,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工作目标
强化绿色建筑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建造、运行、监测、预评价及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加快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到2025年,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20%;到2027年,各县(县级市、区)新建星级绿色建筑项目不少于1个;到2030年,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30%。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做好星级绿色建筑立项和规划审查
各地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在开展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立项审批时,应当将星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星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将星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范围。
(二)加强星级绿色建筑建设过程管控
1.强化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星级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申请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中应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应提交项目绿色建筑设计策划文件和绿色建筑评估报告。在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星级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要求。项目施工过程中,督促各参建主体按照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将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措施予以落实。项目完工后,应组织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并将专项验收资料纳入竣工验收技术档案。项目竣工后,应申请绿色建筑评价。
2.把好设计图审关。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中,落实星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及相应技术措施,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和专项计算报告,各专业相关设计内容应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一致。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配置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团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专项审查,确保星级绿色建筑等级标准及相应技术措施在各专业设计文件中落实到位。
3.加强施工验收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将绿色建筑施工技术措施、绿色建材应用等相关内容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落实,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编制绿色建筑专项监理方案,并对施工过程中的绿色建筑技术实施情况进行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确保绿色建筑设计及验收要求有效落实,于工程验收前出具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评估报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实施绿色建筑专项检测,出具包含能效测评在内的检测报告,并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公正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强化星级绿色建筑运维管理
1.提升运维水平。星级绿色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星级绿色建筑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星级绿色建筑正常运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维护和保养的,应当在服务合同中载明符合星级绿色建筑运行要求的服务内容。
2.加强能耗及碳排监控。获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当加强项目的能耗监控,主要包括水、电、天然气的消耗量,进行建筑碳排分析及碳足迹分析,按时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各地住建主管部门。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强星级绿色建筑的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等情况检查,开展建筑碳足迹核算,形成试点经验。
四、后续工作
后续我厅将广泛征集意见,分片区召开主管部门和建设主体座谈会,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充分论证文件内容,切实保障政策好用、管用,能够尽快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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