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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湘建城[2017]22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2024年燃气经营企业资质延续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
一、如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企业直接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局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745一2261710
通讯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426室。
邮 编:418000
附件:2024年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初始申报评审意见公示汇总表
附件:
2024年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初始申报评审意见公示汇总表
截至2024年6月20日
县(市、区)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资质 | 备注 |
鹤城区 | 24-06 | 怀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城南LNG加气站 | 燃气经营许可 | 初始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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