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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5年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2025-01-24 10: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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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5年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25〕12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管理,确保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2025年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

2025年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质量意识,确保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顺利开展2025年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检查工作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京建法〔2011〕3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24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6〕14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影像追溯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29号)、《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T385-2024)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技术标准。

二、检查范围

    检查对象为全市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含分站)。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即日至年底。在各区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至少两轮全覆盖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四、检查方式

    主要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随机进行抽查,对资料和视频的检查可以采用非现场检查的方式。检查时可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原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抽检和聘请行业专家共同进行检查。

五、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时主要对下列内容进行抽查,并现场填写检查记录。

    (一)资质与质量管理体系。重点对技术负责人职称、劳动合同、人员培训、组织机构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等进行检查。

    (二)原材料质量管理。重点对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检验等进行检查。

    (三)配合比、试验管理。重点对配合比计算书、试配记录、试验环境、试验方法和强度统计等进行检查。

    (四)生产过程管理。重点对生产计量偏差、开盘鉴定、配合比调整和执行、混凝土检验、视频追溯和剩退灰管理等进行检查。

    (五)现场核验。重点对生产的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混凝土抗压强度等进行现场核验。

    (六)监督抽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原材料质量和混凝土强度等进行监督抽检。抽检时执法人员应填写抽样检测表,执法人员、检测机构和被抽检人应共同核对确认抽检样品的名称、厂家、品种、规格(指标)等信息。样品抽检应满足技术标准的规定,技术标准明确应双倍取样的,应一次性抽取满足技术标准要求的数量。被抽检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执法人员应对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试验资料等进行复核。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强化质量意识、坚决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建立自查自纠机制,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闭环销项。

    (二)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混凝土生产质量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可参照本文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三)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技术标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执法工作客观、公正,督促责任单位积极整改,发现材料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要求责任单位停止使用相应批次的材料;发现存在影响工程结构质量隐患时,应要求责任单位追溯混凝土质量,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严重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水泥等材料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还应移转相应监管部门。

来源:北京市住建委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1月24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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