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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厦住建工〔2025〕6号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住建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安字〔2025〕1号)要求,我局决定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在建工地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我市近年来有限空间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结合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有限空间事故易发领域和用工管理风险隐患,在2023、2024年全市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强化领导、有序推进,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成员具体如下:
组 长:苏青云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黄 山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工程处处长
蔡森林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站长
黄诗斌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工程处二级调研员
陈隽峰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副站长
许建清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副站长
(二)设立10个专项行动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10个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成员从市质安站相关监督科室抽调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组织开展市管项目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各小组组长名单如下:
第一小组 组长:王 毅
第二小组 组长:涂伟伟
第三小组 组长:黄芗萍
第四小组 组长:蔡厦苗
第五小组 组长:肖 锋
第六小组 组长:沈鹏程
第七小组 组长:刘旭轩
第八小组 组长:戴 立
第九小组 组长:谢元炎
第十小组 组长:谢国栋
联络员:吴懿、林倩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加强在建工地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三、整治范围
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涉及有限空间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各参建单位全覆盖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或者探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
有限空间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贮(槽)罐、塔(釜)、冷藏箱、容器、管道、烟道、锅炉、密闭舱室等密闭或半密闭设备;以及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雨污检查井、阀门井、闸井、窨井、排水管渠、集水池、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地下有限空间;排水泵站、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气调库)、粮仓、料仓等地上有限空间。
四、整治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方面
1.解决有限空间作业未纳入危大工程规范管理的问题。各在建工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标准》以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对有限空间(密闭空间)开展“拉网式”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有限空间数量、位置、类型和危险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及时更新和公示,并纳入危大工程管控,落实专项方案编制、安全交底、作业审批、班前教育、旁站监护及各项有限空间作业规程。
2.解决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问题。督促指导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录入安全生产检查系统。带头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办法、操作指南),带头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带头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作业人员的职责,以及安全培训、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要求。
3.解决作业单位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各涉及有限空间单位的施工单位,应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安〔2023〕4号)》和厦门市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规〔2023〕1号-工)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审批制度,做到“有限空间全部标识、危险作业全部审批、作业合同全部报备、作业人员全部培训、防护设备全部配齐”。
4.解决从业人员未持职业培训合格证上岗的问题。各涉及有限空间单位的施工单位要加强有限空间事故案例的日常宣传警示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科学自救互救能力。定期对专职安全员、监护人员、作业审批人、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等人员,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应急演练,未经培训合格,不得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5.解决有限空间日常安全管理的问题。各在建工地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有多个有限空间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对可能产生有毒物质、具备条件的有限空间,采取上锁、设置隔离栏、防护网等物理隔离措施,防止相关人员未经审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要由专人负责监护,同时,现场安全员要加大对所有工作面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严格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严禁盲目施救。其中清掏工作应由专业清掏队伍清掏或在专业清掏队伍指导下科学清掏,严禁私自清掏。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要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并加大内部奖励力度。住建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有权向省住建厅和我局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竭力消除建设工程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解决市政管网设施工程质量不过关的问题。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要督促参建各方严把质量关,做好管材进场检验,逐道工序落实隐蔽验收,防止出现管井基础不均匀沉降、回填不密实等引起的接头脱落、管道破裂漏水问题;管道在沟槽回填前,要进行闭水试验,确保不渗漏后方可回填;及时清理管井内建筑垃圾,避免堵塞管网。督促指导各在建工地改进作业方式、优化设备设施,建设应用有限空间在线监测预警系统,通过有限空间作业在线审批、视频监控、数据监测、入侵报警等功能,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7.解决项目“应纳管未纳管”的问题。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摸清有限空间数量、位置、类型和危险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及时更新。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限额以上(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房屋市政工程,特别是市政管网设施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的项目,要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限额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省、市关于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二)用工管理方面
1.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各项目要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六个月以上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施、新设备的有关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要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涵盖: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知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6项内容。要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所有相关的培训信息,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演练和应急处理演练,检验员工的培训效果。根据培训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各项目应当加强对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或者未经复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劳务派遣及灵活用工人员必须纳入统一管理。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岗位特点、人员结构、新员工或者调换工种人员等情况,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要保证相同岗位、相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和本单位从业人员)达到同等的水平。施工单位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个人。
4.外包外租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必须规范签订。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五、行动步骤
(一)全面排查(2025年3月底前)
1.组织自查自纠。各建设(代建)单位应牵头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自身项目特点,对照整治重点,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台账清单,对发现的隐患立行立改,消除安全隐患。
2.完善管理制度。各在建工地要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实行名录管理,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场登记查验制度,应确保相关从业人员持有职业培训合格证,杜绝作业人员未培训未持证上岗。
3.摸清项目队伍。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排具备培训能力的单位机构,督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在建项目建立项目队伍和已持职业培训合格证的作业人员台账,纳入日常管理,并动态更新。
4.全面排查隐患。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要在摸清项目的基础上,对照整治重点,针对人员未培训未持合格证上岗、在建项目应纳管未纳管、有限空间作业未纳入危大工程规范管理,全面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边排查、边整治。
5.及时组织验收。各在建工程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含分期组织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2023年版)》(闽建〔2023〕12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项目监管部门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出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建设单位要依据职责加强竣工验收后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2025年5月底前)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照问题整改清单,逐项制定整改计划,开展集中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项目立行立改、动态清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安全隐患,下发责令改正单,督促责任单位内部实施挂牌督办,及时有效整改到位;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要下发挂牌督办通知书,并组织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提升(2025年6月底前)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要持续更新管理对象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对新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已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各区住建(和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要结合“四不两直”要求,深入现场排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市质安站要结合层级指导,对各区开展情况组织抽查复核,确保问题整改闭环,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且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要结合《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17号)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对照职责、整治重点、任务分工,细化制定专项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清单和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宣传,督促指导各协会、从业企业、专业培训机构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培训、专题演练等,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科学自救互救能力。
(三)落实严管重罚。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要加强监督执法,对无审批作业、未全员安全培训、“只包不管、以包代管”、不具备作业安全条件、未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的,要严厉查处,坚持运用督促整改、约谈警示、信用监管、挂牌督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于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主要做法(附件1、2)通过金宏网报送市局工程处。6月27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主要包含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报市局工程处。
附件:
1.××(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2.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台账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厦门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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